| 中国网通宽带商务涉及到的合作商,主要包括 AP 、 CSP ,以及代理商。
合作方必须是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,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当年有效营 业执照年审记录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,并具有相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合作方提供的应用产品和服务应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,具有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;合作方 必须通过中国网通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合作资质评价,并确认合作资格。
合作方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的手段与能力,具备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业务 合作的软、硬件条件,包括良好的业务经营能力、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、较强的技术实力及有 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等。
合作方应具备持续服务和经营的能力,熟悉中小企业信息化业务市场情况,有良好的客户 关系、销售管理能力和财务状况,经营运作稳定,业绩良好。
AP 应具有信息产业部授权认定机构颁发的“双软认定”证书(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认 定证书)。原则上 AP 所提供的产品应该是业界知名产品,在同等条件下,与中国网通有良好 合作关系者优先考虑。
CSP 必须具备系统集成资质。 |